1.概述
柴油發電機組是一種小型發電設備,系指以柴油等為燃料,以柴油機為原動機帶動發電機發電的動力機械。柴油發電機組一般由柴油機、發電機、控制箱、燃油箱、起動和控制用蓄電瓶、保護裝置、應急柜等部件組成。整體可以固定在基礎上,定位使用,亦可裝在拖車上,供移動使用。
柴油發電機組屬非連續運行發電設備,若連續運行超過12h,其輸出功率將低于額定功率約90%。
盡管柴油發電機組的功率較低,但由于其體積小、靈活、輕便、配套齊全,便于操作和維護,所以廣泛應用于礦山、鐵路、野外工地、道路交通維護、以及工廠、企業、醫院等部門,作為備用電源或臨時電源。近年來新研制的無人值守的全自動應急電站,更加擴大了該種發電機組的使用范圍。
目前,我國具有出口生產能力的生產廠有圣豐發電設備廠等10余家。產品遠銷歐亞非幾十個國家和地區,深受好評。
2.分類及規格
柴油發電機組以發電機輸出功率的大小進行分類,機組能量從10kW-750kW的多種規格。每種規格又分有保護型(裝有超轉速、高水溫、低油壓保護裝置)、應急型和移動電站型幾種結構。其中移動電站又分為時速可以與汽車時速相匹配的高速越野型和具有低速的普通移動型。
3.訂購注意事項
柴油發電機組的出口檢驗是依據合同規定或技術協議的有關技術或經濟指標進行檢驗,用戶在選擇和簽約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使用環境條件與柴油發電機組標定的環境條件值有差距時,應在簽約時說明溫度、濕度及海拔高度值,以提供適宜的機型和配套設備;
(2)說明使用中采取的冷卻方式,特別是大容量機組,更應注意;
(3)定購時,除應說明機組型號外,還要說明選用何種機型;
(4)柴油機組的電壓調整率分別有1%、2%、2.5%的額定電壓。選用何種,亦應說明;
(5)正常供貨時,提供一定量的易損件,另有需要,亦應說明。
4.檢驗項目和方法
柴油發電機組系成套產品,其中包括柴油機、發電機、控制部件、保護裝置等。出口產品的整機檢驗,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的技術、檢驗資料審查;
(2)產品的規格、型號、主要結構尺寸;
(3)產品整體外觀質量;
(4)機組性能:主要的有技術參數指標,機組運行適應性,各種自動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靈敏性;
(5)合同或技術協議中規定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