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 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壓風自救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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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佳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供應;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 避難硐室壓風供氧裝置壓風自救裝置
壓風自救和避難硐室有關規定
一、突出區域防突反向風門的設置必須符合規定,兩道風門應實現連鎖,防突風門打開時與墻體的夾角應<90°。
二、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硐室。避難硐室的位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避難硐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難硐室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防突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應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應能滿足15人避難,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臨時避難硐室每人應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并按規定留有一定的備用系數(避難硐室的備用系數不低于1.2,臨時避難硐室和可移動式救生艙的備用系數不低于1.1)。
(二)避難硐室隔離墻采用磚、料石或其它材料構筑,墻體厚度不小于0.5m。四周掏槽見煤、巖實體,且不小于0.2m。保證墻體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滿足強度要求且嚴密不漏風。
(三)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隔離門扇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包制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面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120mm×100mm的橫梁加固,門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風。隔離門門軸必須設置在工作面一側,隔離門能自動關閉。
(四)在避難硐室必須裝備壓風自救裝置、避災自救物品。壓風自救裝置按多避災人數裝備。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裝置;飲水采用防火系統中的水源,食物不低于大人數96小時的使用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00KJ。飲用水不低于每人每天0.5L。
(五)避難硐室內應根據設計的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六)避難硐室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采用壓風管路通風,且在周邊噴漿或砌墻抹面,防止瓦斯積聚。采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墻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七)避難硐室內必須安裝一部獨立號碼的電話,并能與調度室保持暢通,以保證在災害情況下能與調度室聯系。
三、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面距回風口距離達到500m時必須構筑避難硐室,以后每掘進500m設置一個避難硐室。避難硐室外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志,并強化日常維護管理。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從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硐室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危險區。前后20米范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確需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積聚、煤層自燃的措施。避難硐室應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臨時避難硐室應在服務期間避免受采動損害。
四、壓風自救安裝位置及數量
(一)硐室有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m。有條件的礦井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壓風自救裝置。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應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高處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
(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發生突出時,有害氣體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區上下山區域內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須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的安裝地點以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為主,其它工作面由礦(井)總工程師決定。
(三)突出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自巷道回風口開始,每隔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壓風自救袋不少于5個,靠近工作面一組壓風自救袋數量不得少于15個,并且隨工作面掘進及時前移。
(四)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面:風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機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點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以上兩處壓風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面多工作人數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確定;風巷口放炮警戒處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袋。
(五)工作面回風巷道的皮帶機頭、絞車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點,專用回風巷有維修巷道施工地點,應至少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數量不少于2個)。
(六)低位(高位)預抽巷打鉆工作地點,必須設置壓風自救裝置。
(七)壓風自救袋風壓不得小于0.1MPa,每個自救袋供風量不得小于0.1m3/min。
(八)壓風自救設施安裝地點應設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標志,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九)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設置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設高度應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壓風自救袋的安裝高度以減壓閥下口為標準應在1.4m~1.6m,開關位置便于操作,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具備條件的地點,要求設置長條座椅。
五、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參數計算確定,但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點管路直徑不小于25mm。有條件的煤礦宜采用無縫鋼管。管路軟連接處必須使用有煤安標志的高壓軟管。長距離供風必須適當增大管路直徑,滿足供風量需要。
管路敷設要求牢固平直,接頭嚴密不漏風。氣源接口處要有總閥門,便于壓風自救器的維護。
六、主送氣管路應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與自救裝置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以保持供風清潔,防止自救袋減壓閥經常堵塞。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證系統正常使用。
七、壓風管路應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并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制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 MPa之間,單個出口供風量不低于0.3m3/min,連續噪聲不大于70dB。
八、井下壓風管路應敷設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m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徑高壓軟管等)。
九、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十、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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