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力度,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現將《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詳見附件1)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源產業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發揮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創新發展的優勢,加快推進農村能源革命,對保障農村地區能源安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工作,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建立工作機制,確保盡快取得實效。
二、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自愿組織優選不超過1個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好、開發潛力大、用能需求明確、地方政府及農民積極性高,特別是現有支持政策完備、支持力度較大的縣域,申報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
三、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試點地區按《方案》總體要求,根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源資源條件,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編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實施方案,提出建設目標和內容,明確激勵政策措施,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2)。
四、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于2023年5月底前,向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牽頭委托咨詢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估。經評估具備試點縣建設條件的,分批公布名單,開展試點縣建設。
五、各地要根據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進農村能源革命、助力實現鄉村振興的示范和樣板,合法合規、統籌利用好各領域支持政策,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高效高質完成試點縣建設目標任務。
六、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方案》要求每年上報試點縣建設情況,建設完成后及時組織驗收并報送總結報告。未通過驗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過的,取消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