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價+上下浮動” 河南改革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鄭州12月17日電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于深化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革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自2004年以來,河南省實施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及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對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促進發電側價格體系合理形成曾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電煤價格高位運行,電力供求相對寬松,二者走勢背離等導致的電價影響因素趨于復雜,缺乏彈性執行機制的“標桿價”很難適時適度地做出反應,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勢在必行。
通知指出,基準價按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此前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停止執行。此舉意味著河南省實施15年的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將退出歷史舞臺。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按照“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有所降低。
在降電價減輕實體經濟用電成本方面,2015-2018年,河南省先后實施了城鄉用電同價、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取消和降低政府性基金等一系列措施,努力降低全省工商業目錄電價。經測算,2018年底河南省工商業電價水平較2014年下降5.5分/千瓦時。